关于2026年6月23日做出的
《豫东南高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V1降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

2026-06-23 08:25 来源: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23日我局做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23日—2026年6月29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电话:0376-3130067(行政审批服务局)

通讯地址:信阳市潢川县豫东南大道和南昌大街交叉口科创中心一楼企业服务中心1号1楼101室(窗口)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单位

发文时间

1

豫东南高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

建设项目V1降压站

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6-23

信阳豫东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豫东南高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V1降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110kV变电站1座,最终规模3×63MVA,本期规模2×63MVA,110kV出线间隔4个。变电站主变户外布置,110kV配电装置采用GIS设备户内布置,占地面积约5930平方米。

该项目动态总投资为57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87%。

批复内容:该《报告表》编制规范,环保目标明确,符合国家《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2)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本工程建成投运后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3)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降噪、危废处置等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站址周围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4)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三、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送至潢川县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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